喜欢汽车,改名“刘霸道”被拒!他把派出所告了……
刘某出生于1990年,
住址在沈阳市和平区。
2020年11月,刘某向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提出申请,申请将其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“刘霸道”。派出所答复其不能变更。
2020年11月20日,刘某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姓名登记法定职责。
2021年3月24日,沈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刘某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,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。其与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,均遭到拒绝。刘某要求派出所为其本人变更姓名登记。
派出所一方则表示,未受理原因是刘某改名没有正当理由,申请有悖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名字,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。
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: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公安机关尊重法律,尊重公民姓名权,在法律、法规允许范围内,愿意为人民服务,但原告没有正当理由,申请有悖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自己的名字,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,请法院依法作出维持我局作出决定的判决。
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第二项(五)规定:“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,确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,需本人申请,出具有关证明,经派出所调查核实,县(市)、区公安机关审核,由市一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更正;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一律不予变更姓名、出生日期。”
沈阳市公安局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规定:“一、姓名的变更更正(一)下列情况予以变更更正:……6、18周岁以上成年人,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;……(二)下列情况不予更改:……5、经调查理由不正当的。”
法院审理后认为,法律赋予公民使用、变更姓名的自由,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。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,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。
根据法律规定,自然人姓名的变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尤其是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。根据有关规定,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,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。
重磅!沈阳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化
已拍出15.1万/只!中国刑警学院身价最高的淘汰犬会是几号?
武汉一入境航班,22例确诊、30例无症状!外交部表示→
沈阳一舞厅发生持刀伤人案,1人身亡!
定了!放暑假通知!
来源:辽沈晚报、光明日报编辑:邹沛轩